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2023年4月10日,沪深主板首批注册制新股上市交易,标志着全面注册制正式来临。对于全面注册制改革,你了解多少呢?
正值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期间,为帮助大家更深入地学习了解全面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内容,我们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以下简称“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的原则,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一注册制改革的本质,同步加强监管,推进一揽子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更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全面实行注册制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制度安排基本定型,覆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覆盖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3、如何理解全面实行注册制本质?
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与核准制相比,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充分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
一是大幅优化发行上市条件。注册制仅保留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不再对企业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二是切实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实行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审核把关更加严格。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问询来进行,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同时,综合运用多要素校验、现场督导、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核查、监管执法等多种方式,压实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三是坚持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公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严格制衡,接受社会监督,与核准制有根本的区别。
这次改革重中之重是沪深主板。改革后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相应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改革后,主板主要服务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发挥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作用。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4、在全面实行注册制中,如何把握深市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定位?
深交所立足于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等要求,优化主板定位,坚守创业板特色,促进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深市主板自成立以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涌现一批影响力大、创新力优、竞争力强的蓝筹企业和细分行业冠军。全面实行注册制下,深市主板定位将进一步突出大盘蓝筹市场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由此,相应设计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创业板拉开距离。
二是坚守创业板定位。经过注册制改革试点,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日益鲜明,促进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功能日益增强。全面实行注册制后,深交所将坚决把好创业板定位关,进一步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行上市。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取消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5、全面注册制改革下,上交所主板及科创板交易制度是如何设定?
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上交所借鉴科创板经验,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以保持合理流动性,提高定价效率,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为基本思路,将科创板部分交易制度复制推广至主板,并对主板交易制度进行优化完善。
主板交易制度主要优化的内容包括:
一是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为10%的涨跌幅限制。
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
三是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规定,在复制科创板股票现有2%有效价格申报范围要求的同时,增加了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
四是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可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科创板交易制度基本不变,主要将规则进行了合并整理。
对于投资者而言,尤其要关注新股上市初期价格波动风险,应该避免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的下单,也不能简单认为上市初期的股票只涨不跌。
6、上交所主板和科创板股票交易限价申报方式对比之前主要改变?
主要是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要求有所改变:
优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相关要求,否则为无效申报。
前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此外,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主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和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①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②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90%。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
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买卖科创板股票,在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本文整理自《深交所主板投资入市手册》及《上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投资修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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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